山东省森林采伐更新技术规程 政府信息索取号:0124-02-2007-000012 生成日期:2008-06-25 发布机构:县政府 (1990年山东省标准计量局批准,1990年12月15日施行)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厂国营林场森林主伐、抚育采伐、更新采伐、低产林分改造、迹地更新造林的技术要求和管理规则。 本规程适用于国营林场的各类森林采伐及迹地更新造林,其它国有林、集体林、国家与集体的合营林劝;可参照执行。 2.引用标准 DB/3400 B61001 主要造林树种苗木标准 DB/3700 B60001 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没技术规程 DB/3705 B66001 杨树速生丰产用材林 DB/3700 B64001 造林技术规程 3.森林主伐 3.1根据经营方案对已成熟或达到经营目的的用材林实行采伐。 3.2用材林主要树种的主伐必须综合表1、表2规定。 3.3杨树主伐按DB/3700 B66001有关规定执行。定向培育林、合资合营林、薪炭林、经济林的采伐按有关规定执行。 3.4主伐方式采用皆伐、择伐和渐伐三种。 表1用材林主要树种中、小径材工艺成熟标准 树 种 平均胸径(cm) 工艺成熟株率(%) 黑、赤、油松 ≥14 60 落叶松 ≥25 60 侧柏 ≥20 60 栎类 ≥20 50 刺槐 ≥14 50 旱柳 18 50 泡桐 ≥25 60 白榆 ≥16 50 山东省标准计量局1990-12-01 1990-12-15实施 表2 用材林主要树种主伐年龄与龄级 树种 山区(丘陵) 平原(山区河滩、沟底) 年龄 龄级期 龄级 年龄 龄级期 龄级 黑、赤、油松 31-40 10 Ⅳ - - - 落叶松 41-50 10 Ⅴ - - - 侧柏 81-100 20 Ⅴ - - - 栎类 51-60 10 Ⅵ - - - 刺槐 21-25 5 Ⅴ 16-20 5 Ⅳ 旱柳 - - - 16-20 5 Ⅳ 泡桐 - - - 11-15 5 Ⅲ 白榆 - - - 16-20 5 Ⅳ 3.4.1皆伐适用于单层同龄林,采用带状或块状作业,山丘每片不得超过75亩,我坡度平缓地或平原地区可扩大到250亩。伐区间,要保留相当于伐区面积的林分,待迹地更新的幼树生长稳定后,方可采伐保留的林分。 3.4.2中幼龄树木多的异龄林,实行择伐。强度不得大于伐前蓄积量的40%,伐后林分郁闭度不得低于0.5。两次择伐的间隔期不得少于—个龄级期。 3.4.3凡是在林冠下天然更新效果较好的成熟单层林,实行二次渐伐。 3.5采伐前必须做好伐区调查设计。 3.5.1凡计划采伐的林分要全面踏查,对地形、地势、(坡向、坡位、坡度)、海拔、土壤种类、土层厚度、成土母质、植被、林分结构、生长况状等进行详细记录。 3.5.2选定标准样地进行林分调查。标准地形状可采用方形、带状、样圆等株行距规则的人工同龄林,可采用标准段、行或全林实测。 3.5.3实测标准地面积不得低于没计总面积的2%,当坡度大于5°时,应将斜距改算为水平距,测线闭合差不得超过0.5%。 3.5.4计算立木蓄积量要使用本场或本地区的一元立木材积表,没有表时采用标准木法,主要树种使用二元立木材材公式计算材积时,公式如下: 刺槐V=0.00007155D1.93220H0.82538 ……(1) 旱柳V=0.0000433D1.81H1.13……(2) 杨树V=0.00006559D1.897296H0. 904030……(3) 柞树V=0.00007023D1.86763186H0.93074619 .....(4) 栓皮栎V=0.00007397Dl.918864H0.802489……(5) 赤松V=0.00007066D1.8858H0.9229......(6) 侧柏V=0.00006876D1.9180958H0.818637 ……(7) 落叶松V=0.00006753D1.787543H1.009387……(8) 白榆参照刺隗材积公式计算、 3.5.5伐区凋查结束后,编制“山东省国有林(包括合营)采伐作业设汁书。(见附录A) 3.5.6采伐结束后,要把实际出材量和原设计出材量进行比较对照,找出形成误差的主要原因。林分采伐的各类资料及营林育林卡片要归档备查。 3.6主伐作业应遵守的规定 3.6.1按林木采伐许可证和省批复的“采伐作业设计书”进行采伐,不得越界采伐或遗弃应当采伐的林木。 3.6.2择伐和渐伐作业时,先伐除病腐木、风折木、柘立木及影响目的树种生长和无培养前途的树木。 3.6.3控制树倒方向,防止伐木抽心、劈裂和摔断木材,固定集材道,保护幼苗、幼树、母树等应保留的树木。 3.6.4对伐倒木进行合理造材。凡能利用的梢头、小径木、枝丫等要全部运出林地,伐桩高度不得超过10cm。要做好迹地清理工作。 3.6.5严加保护林地内的各种标桩、标志和界线,防止阻塞和损坏道路。保护好优树、优良系号、稀有树种和招引益鸟的大树、古树。 4 抚育采伐 4.1抚育采伐又称抚育间伐,一般分为透光伐、除伐、疏伐和生长伐四种,我省国营林场主要采用透光伐和疏伐两种。透光伐在混交幼林内进行。疏伐是以培育林木干形为主要目的的抚育采伐。对培育大径木为主的林分,要进行生长伐。 4.2下列林分要及时进行抚育采伐:人工幼龄林郁闭度达0.7,中龄林郁闭度达0.8,天然中、幼龄林郁闭度达0.9以上;遭受自然灾害和病虫危害的林分。 4.3抚育采伐方法。一般同龄单层纯林要采用下层抚育采伐,异龄林可采用上层抚育采伐、平原地以机械抚育采伐法为主。抚育采伐作业前,参照林木分级法,先将林木分为优良木、辅助木、砍伐木(柘立木、被压木、弯曲木、病腐木、多头木、霸王木等)三级,对砍伐木打号后再进行施工。 4.4抚育采伐的强度应根据经营目的、立地条件、初植密度、林分状况、交通运输等综合因素确定。 4.4.1透光伐:人工林伐去原有株数的20—30%,或蓄积量的10——25%;天然林伐去原林分蓄积量的10—20%: 4.4.2疏伐:人工林伐去原有株数的20—40%,或蓄积量的10~20%;天然林伐去原有林分蓄积量的15~20%。 4.4。3林分抚育采伐后的郁闭度,人工林不低于0.5,天然林不低于0.6,坡度陡峭的防护林不低于0.7。不得造成天窗和疏林地,严禁伐优留劣。 4.4.4疏伐开始于林木分化显著、胸径连年生长量明显下降时,止于主伐前的——个龄级,间隔期视树冠恢复郁闭的速度和胸径连年生长量再次下降的情况确定。 4.5抚育采伐前要对施工林片搞好凋查设计,并填写“山东省国有林(包括国营)抚育采伐作业设计书”(见附录B)。 5 更新采伐 5.1防护林和国防林、风景林、科学实验林、母树林、种子园等特种用途林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采伐。 5.2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更新采伐,属经营林分的一种措施,通过对长势衰弱、枯死林木和不适宜树种的更替,达到恢复保持和提高森林防护及特殊效能的目的。 5.3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抚育强度,主要依据其树种特性、林分结构、密度、森林防护效能和特种用途来确定。 5.4防护林的更新采伐年龄和标准,依据林木生长衰退、防护效益急剧下降时确定。 。 5.5特种用途林的更新采伐年龄和标准,按林分特种用途和经营目的确定。 5.6采伐方式根据森林经营目的和有利更新的具体特点确定。 5.7更新采伐面积每片不得超过75亩。 5.8伐区凋查按本《规程》3.5规定执行。 5.9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革命历史纪念地的森林采伐按有关规定执行。 6 低产林分改造 6.1主要改造对象:郁闭度在0.3以下的疏林地;遭受病虫害、火灾、风折等自然灾害严重的林分;树种不适宜、不符合经营目的、无培养前途的低产劣质林分;三代以上萌芽林。 6.2改造措施: 6.2.1清除全部乔、灌木,选择适宜树种重新造林,对山地低产林分,要采用块状或带状分次进行改造,每片面积不得超过75亩,山地造林按DB/3700 B64001的有关规定执行。平原林场在营造林时,按DB/3700 B60001的有关规定执行。 6.2.2土壤干瘠的陡坡』j脊等立地条件极差,采伐后不易更新成林的地片,不进行低产林分改造。加强封山育林育草工作。 6.2.3低产林分的采伐设计、报批程序按本《规程》3.5规定执行。 7 迹地更新 7.1采伐林木的单位必须做到:迹地更新面积与伐区面积等同,并不断扩大有林地面积,要以人工更新为主,人工促进天然更新方法为辅的原则,在采伐后当年或者次年内必须完成迹地更新任务, 7。2更新质量标准 7.2.1人工更新:当年成活率不低于90%。二年后保存率不低于85%。 7.2.2天然更新:补植、补插后的成活率和保存率达到人工更新标准;萌芽更新,林中空地要当年补植,三年内除蘖定株完毕,每年抚育一次。 7.2.3从采伐算起,4—8年郁闭成林。 7.3人工更新的树种选择、造林密度、整地措施按DB/3700B64001的有关规定执行;造林苗木应符合DB/3700 B61001的一级苗木标准。 7.4要因地制宜的营造混交林。 7.5在人工更新和造林时,营造速生丰产林面积不得少于适宜营造面积的80%。 7.6几个主要树种的更新 7.6.1刺槐 7.6.1.1采伐迹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采用萌芽更新,原有林分生机衰退、生长不良的低产林分或有严重病虫害的林分;二代以上萌芽林;山地迎风处易遭风折的地方。 7.6.1.2更新其它树种时,必须严格进行迹地清理,杜绝残根萌蘖苗的影响。 7.6.1.3迹地采用萌芽更新时,必须做到:树木落叶后、萌芽前采伐,采取伐桩剥皮或刨桩(根)整地;萌蘖苗——次留足,几次定株;初次定株密度为15()·—200株/亩;三年后定株成林。 7.6.1.4推广嫁接优良无性系接穗技术。 7.6.2杨树 7.6.2.1杨树迹地仍营造速生丰产林,不采用萌芽更新。 7.6.2.2营造杨树速生丰产用材林按DB/3700 B66001的有关规定执行。 7.6.3松树(赤松、黑松、油松) 7.6.3.1采伐迹地—般采用人工植苗造林。在立地较差或作业困难的地段仍要以天然更新为主,尽量保留各类针阔叶树,避免营造大面积纯林。 7.6。3.2病虫害严重的疫区及适宜营造其它速生树种的采伐迹地,不再以原树朴更新。 8 管理规则 8.1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抚育采伐,国营林场应向发证部门提交由市地审批的“抚育采伐作业设计书”,其余各类采伐应提交省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的“采伐作业没计书”和上年度采伐迹地的“更新验收合格证”。 8.2建立健全采伐、更新技术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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